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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要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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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方案的通知要点解读-SEO新闻-苏州井之闲-苏州网站建设-高端网站设计-网页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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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布《上海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并持续改善营商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告

沪建审改〔2021〕2号

为不断优化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及国际化水平,遵循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国办发〔2019〕11号)以及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上海市深化改革、推进系统集成、持续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沪委办〔2021〕6号)等相关文件指引,以实现企业和群众“快速办理事项”为宗旨,致力于行政审批资源的整合与提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刻理解国家领导人关于上海需追求最高标准、最高水平,努力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指示,以及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讲话精神,全力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共建、人民城市人民共享”的核心思想,始终以市场为核心、以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求为指引,**规划,精准施策,全方位推进深化改革。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改革范围全流程、全覆盖不动摇,提升社会感受度。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府规〔2018〕14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1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坚持改革流程的**性,涵盖从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直至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权属证明获取的整个阶段;同时,项目类型包括社会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政府投资等多种类型;事项范围广泛,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多个方面。

二是坚持整体政府理念,强力推进“五个一”改革。致力于推动业务流程的颠覆性重构,旨在实现“线上引导线下,线下监管线上,线上线下相辅相成、深度融合”的愿景,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这两个关键工具,不断打破制度与机制的障碍,确保企业办理事务能够享受到“五个一”的便捷服务:只需踏入一个审批审查中心的大门(即企业只需前往一个机构办理审批审查),只需面对一个综合受理窗口(即企业可在同一窗口办理所有相关事宜),只需提交一套完整的申请表格(即企业只需一次性在一个窗口提交所需文件),只需登录一个统一的审批管理系统(即企业只需一次性登录一个系统完成审批),只需与一个部门进行全程沟通(即企业整个流程只需与审批审查中心的一个部门打交道)。

(三)工作目标

首先,扩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的适用范围。其次,分阶段将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以及社会投资等不同投资性质的项目,涉及的各种行政审批流程、中介服务(包括政府委托的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相关事宜,统一纳入管理。

二是对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各个环节、处理期限以及费用进行进一步精简。通常情况下,一般项目的审批流程时长将被缩短至不超过100个工作日。对于低风险社会投资项目(具体定义可参考《上海办理建筑许可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一轮改革总体工作方案》(沪府办〔2020〕5号)),我们将办理流程精简为四个环节:一站式施工许可办理、一次性的联合监督检查、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及不动产登记,以及供排水接入手续的办理。整个办理过程仅需23个自然日,费用仅为550元,且建筑质量控制指数始终保持满分15分。

第三,我们要增强对改革的认同与体验。力求在世界银行对商业环境的评估中跻身全球领先经济体之列,同时在国内营商环境评估以及国家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估中保持领先地位,不断增进市场主体对改革的感受,持续输出上海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复制推广一批改革举措,持续扩大政策覆盖面

将“一个中心”的实体化运作推广,市、区(管委会)两级的审批审查中心服务范围延伸至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并实施有针对性的建设策略。市级中心需着力推进全市各级审批审查中心的建设与运营管理、改革成果的跟踪监督以及审批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上海网页制作,同时,适时探讨实体化建设的可能性;区级(管委会)中心则需充分利用各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的优势,将各类工程项目审批所涉及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政府委托)事项以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纳入审批审查中心进行统一申报、受理、出证和验收,确保企业办事能够“一窗通办”。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以及各相关公用事业单位。

拓宽一站式服务改革的影响范围,不断推动工程项目在审批环节实施的一站式服务改革。在竣工验收环节,强化并优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站式综合竣工验收流程;在施工许可环节,不断拓宽一站式办理的覆盖范围,将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市政公用接入申请等在内的一站式办理模式,从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逐步推广至所有产业类项目,即《上海市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沪建审改〔2018〕2号)中界定的工业项目。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市水务管理部门、市通信管理局,以及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遵循“聚焦关键、分门别类,强化职责、严格监控”的方针,努力构建并完善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施工图审查的差异化管理模式。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项目,需设立无需施工图审查的正面清单,并将适用范围从原先的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扩大至涵盖所有产业类项目、规模较小的公共建筑项目、低级别市政道路、小型泵站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管理用房等。清单所列项目不再委托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改为实施过程中的监管;清单外的项目则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图的“多图联审”制度;对于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若是普通装修,则无需进行施工图审查;若是特殊装修,则必须**实施施工图审查。同步推进施工图审查要点的优化与精炼,积极研究并推动智能化审图模式的实施,开展基于BIM技术的施工图审查试点工作。(责任主体:市住建委、市卫健委、市民防办、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交通委、各区人民政府及特定区域管委会)

根据风险等级的不同,我们实施了**的竣工验收。考虑到项目周边环境、技术复杂度等客观条件,我们科学地划分了风险等级,并编制了风险矩阵。同时,我们也完善了各类工程的验收标准,并对工程质量、消防安全、规划自然资源、交警、交通、绿化、民防、卫生等各个专业管理内容的工作要求进行了细化。在竣工验收的综合阶段,依据风险矩阵进行分类指导,对各类风险等级的项目明确参与验收的部门和具体方式,简化并规范了预先审查的服务流程,同时对验收工作的流程进行了优化和提升。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市交通管理部门、市民防办公室、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市气象管理部门、市交警总队、各区政府以及特定区域管理委员会。

扩大建筑师负责制的试点区域。在浦东新区已开展试点的基础上,计划将其推广至全市范围,并拟定本市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的具体实施措施。同时,优化符合建筑师负责制发展的审批流程、政府监管机制以及项目管理体制,并在工程建设领域探索构建以执业人员为核心的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实行建筑师负责制的项目,可以免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环节,由负责的建筑师保证执行项目勘察、设计所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同时,试行由建筑师管理团队来委托或承担监理职责南京网站定制,旨在充分发挥建筑师的核心领导作用,并激励他们提供全过程的工程咨询服务。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市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以及特定区域管委会。

(二)补齐短板一批改革举措,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

针对新批出的产业项目用地,建设管理部门在接收到土地储备部门在出让前提供的地块基本信息及规划要求后,会委托勘察机构提前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工作。此外,还须对地质勘察机构的服务流程和时效性进行规范化管理。本市对于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勘察服务,在极端气候、复杂场地或特殊项目(具体范围将另行规定)之外,其时限(包括外业勘察、土壤试验以及报告编制)总计不能超过10个自然日。对于超过时限的项目,将不予考虑费用减免。至于其他类型的工程项目,其勘察服务的时限同样不能超过15个自然日。负责单位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各区域人民政府、特定区域管理委员会以及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优化“验登合一”的办理流程,对低风险产业项目实施更精细化的“验登合一”处理程序,并增强工程审批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系统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借助审批管理系统平台,此类项目的综合验收及首次不动产登记(包括门牌号登记等)均可实现线上统一申请,线下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同时,加强不动产登记与门牌号登记内部工作的协同配合。竣工验收综合通过后,相关审批意见便会自动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传递至不动产登记系统,随后据此完成不动产的首次登记手续。建设单位能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一次性获取所需的电子证照。(责任主体包括: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特定地区管委会。)

将消防验收和质量验收两个环节进行合并。深化消防验收体制机制的改革进程,促进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与质量验收的紧密结合,实现事项统一、部门集中、办理一次,并将它们统一纳入综合竣工验收流程。同时,消防验收的结论需纳入质量监督报告中,严禁单独出具消防验收或备案意见。负责单位包括: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域人民政府以及特定区域的管委会。

深化消防执法体制改革,严格执行《我市消防执法改革深化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精简公共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流程。特别是在浦东新区和奉贤区,这两个设有自贸试验区的区域,正尝试**推行公共场所投入使用和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同时,这一制度也将逐步在全市其他区域推广开来。公共场所一旦获得营业执照或满足法定使用条件,需向消防部门提交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的承诺,经审核通过后,便能够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书,从而允许正式投入使用和营业。(负责单位: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人民政府、特定区域管委会)

开展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改革措施。遵循“高效完成单一事项”的原则,借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实行“道路挖掘及占用审批一体化服务”。针对水、电、气以及通信等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所需进行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道路挖掘及占用许可等,推广实施在线同步办理。同时,对接入工程实施告知承诺制度。市政公用服务接入**实施一站式集成和协助服务,确保用户报装、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均可在线完成。同时高端网站设计,推动供排水接入流程实现主动服务,确保通水环节的办理时间控制在6个自然日以内。涉及责任主体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特定地区管委会和各相关公用事业单位。

11.积极推动审查中介服务领域的改革举措得以实施。强化对改革实施效果的后续评估,实施审查中介服务事项的清单化、动态化管理制度,保证清单之外不再有其他中介服务项目;对于清单内的项目,制定出具体事项、具体措施和具体指南,确保政府委托的审查中介服务项目在2021年底前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中。负责单位包括:市审批改革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中心,以及各相关地区的管委会和各中介服务事项的监管部门。

**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在测绘服务领域深入融合“地籍测绘”、“规划测量”、“民防工程面积测绘”以及“房产测绘”等不同测量规范,旨在构建一个协调一致、统一的建筑工程综合测量测绘技术标准体系。稳步实施房产测绘的“测算分离”新模式,严格遵循“多测合一”的标准,确保测绘工作仅进行一次实地测量,并分别提供各项测绘成果;扩大“多测合一”项目的准入门槛,规定所有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统一采用“多测合一”制度;针对本市社会投资低风险产业类项目的房产测绘,率先实施“测算统一”政策,将相关测绘内容与要求**整合进规划竣工测绘的工作流程中。提升“多测合一”成果数据在竣工验收环节的应用效能,采用数据共享机制,向交通、交警、市容绿化、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传递“多测合一”的成果数据,确保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资源共享”的目标。责任主体包括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房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民防办、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和特定地区管委会。

有序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出台区域评估的具体实施计划,并在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工业园区及产业园区中,确保各开发主体**执行区域评估。将“环境影响评价”、“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项目整合进区域评估体系,实现区域内评估结果的共享。非特殊项目无需单独进行评估与评审。产业类项目免于编制和评审“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区域内单个项目在申报审批时,可提交区域评估文件或承诺书等作为申请材料,从而直接进入相应的行政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地震局、各相关地区管委会)

14.健全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推动公路养护领域的招标投标制度变革,旨在精简流程、缩短周期、降低成本、促进公正,具体措施包括:提前公布养护工程招标计划、实行资格后审制度、采用远程开标方式、公开合同内容、对异议和投诉进行公开处理、取消开工许可环节,以及公开“三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同时,改革措施还将逐步推广至市政道路养护工程领域。进一步强化各类建设工程,包括住宅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道路、水路、水利设施、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等,所涉及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完善,致力于打造一个综合性的“一网交易”平台。**实施“全程在线办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的电子化程度,确保招投标交易过程实现全程无纸化操作,并实现交易活动的可追踪。进行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检验,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所有制偏见等不公正因素,打破市场的隐蔽障碍。依据应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增强对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的清理与整合工作。(责任主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管理局、市水务局)

(三)巩固延续一批改革举措,不断积累改革案例和样本数

对于低风险产业类项目,需深化并保持既有的改革措施,同时不断强化改革步伐。推行一揽子审批服务,显著减少审批流程及所需时间。借助上海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审查中心,实行施工许可的一站式办理,以及施工许可后的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的一站式服务。同时,持续执行针对项目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策略。对于低风险项目,我们将取消质量安全的首场监督会议;针对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我们将省略供排水现场的踏勘审核步骤,并由审批审查中心负责,将其纳入常规的定期监督检查中。同时,我们将持续执行减费降负措施。对于低风险产业类项目,我们将免除地质勘察、委托监理和审图的相关费用;对于供排水接入的小型工程,我们将实施免费的外线接入政策,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进一步降低企业全流程办理的成本。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市水务管理部门、城投水务集团公司、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特定地区管理委员会。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运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力量,深化全市改革工作的战略规划和综合协调,优化定期报告、常规会议、监督评估等推进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需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强化责任履行,并对区级审批部门的工作进行有效指导。各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需强化对所辖区域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关键工作报告体系,并依照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具体要求,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相关特定地区管委会)

2.严格督查考评。构建完善的奖惩体系,对本市工程建设的营商环境改革成效测评办法及标准进行修订和优化,加大对于各项改革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与核查力度,确保一站式施工许可、综合竣工验收、费用减免等改革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并将审批审查中心与审批管理系统的运行状况作为关键考核指标,同时,将社会公众的满意度与企业的实际感受作为衡量改革成效的关键参考。对那些未能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措施的部门及机构,将进行批评并公开通报;而对于那些**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将迅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其得以稳定实施,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推广。(责任主体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督查机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特定区域管委会。)

3.深化“一个系统”(V2.0版)建设。以实现“项目**覆盖、业务全流程、数据**归集”为宗旨,基于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V2.0版),我们不断推动系统的优化与整合。我们分阶段、分步骤地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各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纳入系统,构建起一个“统一入口、一口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全程跟踪督办及效能节点控制”的线上“单一窗口”。这样,企业办理事务时,只需录入一个系统即可完成。借助上海“一网通办”平台,对各部门的系统数据进行优化整合,提升电子证照的调用效率,确保本市核发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此举旨在促进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水平的提升,实现从“能办”到“好办”的转变。(责任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委等。)

4.加快政务服务标准化进程。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管理效能。对于审批审查中心,我们强化对事项办理指南、所需材料清单以及业务操作手册的规范化整理,编制标准化的材料清单和咨询服务知识库,实现服务标准的统一,并确保前台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清单执行办事流程。对于审批管理系统,相关事项已**实现通过“一个系统”在线处理。我们定期向各单位发布办件进展情况,并构建了将内部通报与信息公开相结合的“好差评”监督体系,以此推动政务服务质量不断优化。(责任主体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以及特定地区管委会。)

5.我们致力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我们积极更新管理观念,优化管理手段,并努力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我们加强各审批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与共享,构建一个以**覆盖信用体系为基石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颁布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估的规范与准则,旨在进一步完善涉及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检测等众多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体系,同时加强信用信息的搜集、披露、评估及运用等方面的制度建设。需着重强化企业在审批过程中承诺事项的中后期监管,设立“黑名单”管理体系,增强对守信行为的奖励和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扩大跨部门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处,提升违规及失信行为所需承担的代价。(责任主体: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特定区域管委会)

增强宣传培训的强度。始终将企业的实际感受作为改革工作的核心,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的教育宣传资源,通过简单明了的方式进一步强化集中讲解和**推送。同时,构建表彰激励体系,迅速营造起各部门积极投身、热情服务、各方主体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的积极氛围和机制。负责单位包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各区的政府机构、以及特定区域的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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